质量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质量监控中心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职能部门,协同各职能部门,参与教学管理评估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实施,保证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行,同时对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计划、学风建设等各种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2.组织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
3.制定相应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负责评估信息的整理与发布;
4.审议教学督导、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5.就教学建设、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6.组织教育事业统计季报年报的数据采集及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审核管控、对接上报工作;
8. 负责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建立、质量报告的组织编制与撰写工作;
9.负责学校各项数据分析并为决策提供支持;
10.负责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11.负责教学过程的诊断与改进报告工作;
12.负责组织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3.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14.负责组织对相关教学质量事项(事件)的审议或评审;
15.负责部门网站建设、信息发布,部门日常管理等工作;
16.研究教学质量监控规律,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1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