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高职)

浏览量:388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高职)

达标学校范围包括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的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职业本科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的高职(专科)学校。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 号)规定中的学校分类和合格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表2: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学校类别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

13

15

18

3000

60

 

3: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释义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公式

注释说明

1.           

生师比

——

折合学生数/折合教师数

折合学生数=高职(专科)在校生数+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折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0.5+外籍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在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校外教师:是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

行业导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

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总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平方米/生

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

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本校中职在校生数

4.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学生数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实习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5.           

生均图书

册/生

图书册数/折合学生数

图书:包括纸质图书和数字资源。

纸质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纸质书籍。

数字资源:是指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及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及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等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

数字资源折合后计入图书资源总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0432-63275999    0432-69986066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北区科技大路777号

乘车路线:吉林市雾凇路客运站乘坐305公交车终点下车

备案信息:吉ICP备2021004138号-1 吉公网安备 22029002000166号

总访问量:3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