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已正式启动,并将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表的填报、审核与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统计信息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扎实落实任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认真解读相关数据的统计指标内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数据采集和审核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做好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校验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避免出现逻辑性和常识性错误,准确、高效地完成此次统计工作。
二、数据采集时间
(一)时点指标: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二)时期指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填表人认真学习《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版》(附件2)和填报说明(附件3、4),并查看《2022 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5),下载相应表单。
(二)各相关部门须于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16:00点前将审核完毕的数据发送至邮箱302587299@qq.com。
(三)由质量监控中心对各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发现问题退回至各部门。各部门校对完善后再次上传,直至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无误后,由质量监控中心上报省教育厅。
(四)质量监控中心将数据最终版本纸质版下发至各部门,由部门采集人和审核人签字后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上交质量监控中心。
联系人:杨红
联系电话:18543274680
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10月6日星期四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 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_年报_修订版_版本0905
3. 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4. 2022年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操作培训
5.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6.各部门教育统计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