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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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已正式启动,并将于20221030日前完成年度报表的填报、审核与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统计信息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扎实落实任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认真解读相关数据的统计指标内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数据采集和审核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做好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校验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避免出现逻辑性和常识性错误,准确、高效地完成此次统计工作。

二、数据采集时间

(一)时点指标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二)时期指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191日至2022831)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填表人认真学习《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版》(附件2)和填报说明(附件34),并查看《2022 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5),下载相应表单。

(二)各相关部门须于20221012日(星期三)16:00点前将审核完毕的数据发送至邮箱302587299@qq.com

(三)由质量监控中心对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发现问题退回至各部门。各部门校对完善后再次上传,直至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无误后,由质量监控中心上报省教育厅。

(四)量监控中心将数据最终版本纸质版下发至各部门,由部门采集人和审核人签字后于20221030日前上交质量监控中心。

联系人:杨红

联系电话:18543274680

 

                                             质量监控中心

                        2022106星期四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 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_年报_修订版_版本0905

3. 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4. 2022年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操作培训

5.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6.各部门教育统计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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