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 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不断深化教育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 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保障。现就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党纪学习,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 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 计造假、弄虚作假。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扎紧制度笼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连续印发文件,作出全面部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将“统计造假” 纳入处分范畴,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专门就统计造假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各地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教育统计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方责任,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切实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 、强化依法治统,扎实做好教 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2024年是国家统计局“三年一报备”审批备案工作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详见附件1)。
一是为服务教育强国建设监测,完善教育事业统计指标。服务统筹优化教师管理与资源配置,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重点围绕银龄教师、外籍教师和临床教师等指标,修订了 各级学校教职工表、教师分学历、授课分类等11张报表;服务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 案》,将“广播电视大学”修订为“开放大学”;二是为确保统计 指标来源、依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帮助统计对象准确理解有关指标的统计口径,对《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职业、高等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年龄》和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等表中的培训机构层次、专任教师学历学位、固定资产总值等13个指标的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三是为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出有源”,对高等教育学校硕士学位点、博士学位点和一级学科数量等指标,今后将直接引用相关主管部门的官方发布数据,无需手动填报。针对上述变化,各地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调查制度,扎实 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履行好依法统计职责。
三、强化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教育统计工作水平
(一)夯实工作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育事 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层 层压实责任,加大对教育统计工作的投入,真正实现将统计工作 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持续改善基层教育统计 工作条件,确保统计工作人、财、物保障到位。
(二)深化统计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逐级 培训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好省、市、县、校的培训工作,切实提 升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上,要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最新决策部署及时纳入培训内容,持续更新优化培训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培训对象上,要覆盖教育统 计工作有关负责同志和统计人员,重点聚焦新入职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业务骨干和区县级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确保所有统计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方式上,加强与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培训的高校和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等施训单位的沟通,充分用好线上线下培训平台资源。有培训需求的地区 请以省(区、市)为单位直接与施训单位联系,商定课程安排和 培训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
(三)加强数据质量核查。要健全完善覆盖全面、基础扎实、 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大数据审 核、实地核查力度,不断完善“国家级核查+省级交叉互查+各地自查”多维核查机制。按照《202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 考核计划》,教育部将于2024年10月中下旬对黑龙江、上海、广东、甘肃、新疆等5个省(区)开展实地核查,请相关省(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省内自查和市、县、校核查,创新引入交叉互查等方式,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强化服务应用,充分发挥统计数据赋能科学决策
(一)发挥统计监测分析职能。教育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 重要依据,各地在做好统计数据采集、审核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数据的分析挖掘,充分发挥教育统计数据服务决策的作用。要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教育事业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锁定区域教育难点、痛点问题,让统计数据精准服务教 育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统计产品。
(二)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国家教育数字 化战略行动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的落实,继续开展教育统计信息化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单位充分发挥“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双轮驱动作用,着力实现与行政记录衔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为基层减负;着力建设一批服务教育强国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助力区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各地要在工作中继续探索总结教育统计信息化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教育部。
五、其他事项
(一)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培训课件、《2024年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2024年学校(机构) 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培训课件请到教育部教育管理信 息中心网站的教育统计专题板块(http://stats.emic.edu.cn/)查询 下载。各地也可登录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 (https:/fudan.chaoxing.com/) 学习了解相关课程,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安排。
(二)各地要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联网直 报有关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基 本建设完成情况表”由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业务的部门组织实施, 其他调查表由教育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为统筹做好服务咨询工作,教育部通过邮箱、QQ、电 话等方式解答关于统计系统应用、网络报送等问题;请各地建立 相应咨询渠道,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服务。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9月6日